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沈东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0121********1592
执行依据文号
(2021)川0603民初5854号
案号
(2022)川0603执8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经双方确认,被告尚欠原告货款金额为4012元,被告沈东明分四期向原告陈官支付,具体支付方式如下:于2021年10月10日前支付1000元;于2021年10月30日前支付1000元;于2021年11月30日前支付1000元;于2021年12月30日前支付尾款1012元。若被告有任何一期未按时足额支付前述款项,则原告有权就剩余全部未付款一并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二、原告陈官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案征收诉讼费25元,被告沈东明自愿负担。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法院
省份
四川
立案日期
2022-01-06
发布时间
2022-02-2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