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沈东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0121********159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川0603民初5854号 |
案号 |
(2022)川0603执8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经双方确认,被告尚欠原告货款金额为4012元,被告沈东明分四期向原告陈官支付,具体支付方式如下:于2021年10月10日前支付1000元;于2021年10月30日前支付1000元;于2021年11月30日前支付1000元;于2021年12月30日前支付尾款1012元。若被告有任何一期未按时足额支付前述款项,则原告有权就剩余全部未付款一并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二、原告陈官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案征收诉讼费25元,被告沈东明自愿负担。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22-01-06 |
发布时间 |
2022-02-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