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刘国强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0829********323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闽0583民初3920号 |
案号 |
(2022)闽0583执96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安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刘国强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返还原告林金选借款本金80万元并支付逾期利息(逾期利息以80万元为基数,自2021年4月1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安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22-02-09 |
发布时间 |
2022-02-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