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乌仁色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52826********074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内0624民初1618号 |
案号 |
(2022)内0624执14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鄂托克旗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布和朝鲁、乌仁色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高树龙借款本金949600元;二、被告布和朝鲁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高树龙借款本金402000元;三、驳回原告高树龙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6964元,公告费560元,合计17524元,由被告布和朝鲁、乌仁色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鄂托克旗人民法院 |
省份 |
内蒙古 |
立案日期 |
2022-01-20 |
发布时间 |
2022-02-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