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乌仁色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52826********074X
执行依据文号
(2021)内0624民初1618号
案号
(2022)内0624执14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鄂托克旗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布和朝鲁、乌仁色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高树龙借款本金949600元;二、被告布和朝鲁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高树龙借款本金402000元;三、驳回原告高树龙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6964元,公告费560元,合计17524元,由被告布和朝鲁、乌仁色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鄂托克旗人民法院
省份
内蒙古
立案日期
2022-01-20
发布时间
2022-02-2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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