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王正磊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32625********2132
执行依据文号
(2021)云0802民初858号
案号
(2022)云0802执28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王正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张沙偿还借款本金91000元、支付2018年9月19日至2021年2月19日的利息33863元,合计124863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法院
省份
云南
立案日期
2022-01-24
发布时间
2022-02-2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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