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盘锦大江户温泉养生庄园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912111********X848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辽1104民初3830号
案号
(2022)辽1104执38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盘锦市大洼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盘锦大江户温泉养生庄园有限公司于2022年1月10日前一次性给付原告张玉华工程款365550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6783元,原告张玉华已预交,减半收取3391.5元,由被告盘锦大江户温泉养生庄园有限公司负担,于本调解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缴纳,逾期未予缴纳依法强制执行,原告张玉华预交的案件受理费6783元,应予退还。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大洼县人民法院
省份
辽宁
立案日期
2022-02-16
发布时间
2022-02-2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刘大勇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11121MA0TP7X848
登记机关
盘锦市大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辽宁省盘锦市大洼县田家镇盘锦中国食品城一层51-5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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