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孙利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20109********3013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辽0191刑初221号
案号
(2022)辽0191执25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人孙利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1年5月2日起至2023年3月1日止。罚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缴纳。)被告人周贵山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1年4月29日起至2022年7月28日止。罚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缴纳。)被告人张吉发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1年5月10日起至2022年5月9日止。罚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缴纳。)被告人赵贵臣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罚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缴纳。)被告人朱兴锋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1年5月1日起至2022年4月30日止。罚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缴纳。)被告人李芳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1年5月10日起至2022年2月9日止。罚金已暂存本院。)二、依法追缴被告人孙利非法获利人民币八千元;依法追缴被告人张吉发非法获利人民币九千元;依法追缴被告人赵贵臣非法获利人民币八千元;依法追缴被告人朱兴锋非法获利人民币一万零六百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省份
辽宁
立案日期
2022-01-14
发布时间
2022-02-2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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