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任丹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22821********084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甘1024民初1751号 |
案号 |
(2021)甘1024执77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合水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由王麒宪归还合水县金城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775671.50元及利息(其中:借期内利息为286891.48元,逾期利息从2016年10月24日起在月利率11.84‰水平上加收50%计算至归还之日),并承担合水县金城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律师费3600元。以上债务由任丹、张天乐、蔡永涛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29910.24元,由王麒宪、任丹、张天乐、蔡永涛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合水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甘肃 |
立案日期 |
2021-08-26 |
发布时间 |
2022-02-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