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任丹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22821********0848
执行依据文号
(2018)甘1024民初1751号
案号
(2021)甘1024执77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合水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由王麒宪归还合水县金城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775671.50元及利息(其中:借期内利息为286891.48元,逾期利息从2016年10月24日起在月利率11.84‰水平上加收50%计算至归还之日),并承担合水县金城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律师费3600元。以上债务由任丹、张天乐、蔡永涛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29910.24元,由王麒宪、任丹、张天乐、蔡永涛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合水县人民法院
省份
甘肃
立案日期
2021-08-26
发布时间
2022-02-2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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