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贾庆水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42622********52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晋10民终2177号 |
案号 |
(2022)晋1022执5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贾庆水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冯晓慧借款本金97000元及利息(自2015年8月26日起按月利率2%支付利息至2019年8月19日至,并自2019年8元20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支付利息至付清之日止,已支付的利息28300元予以扣除)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翼城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西 |
立案日期 |
2022-01-10 |
发布时间 |
2022-02-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