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妥英龙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22926********00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新4201民初682号 |
案号 |
(2021)新4201执216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塔城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妥英龙、张灵灵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一次性向原告刘洋灼偿还借款59850元、利息16758元;二、被告马雪良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被告马雪良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妥英龙、张灵灵追偿。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715.2元,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减半收取857.6元,邮寄费380元,合计1237.6元,由被告妥英龙、张灵灵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塔城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新疆 |
立案日期 |
2021-12-10 |
发布时间 |
2022-02-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