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四会市阳光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04211****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粤1284民初3006号
案号
(2019)粤1284执252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四会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四会市阳光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谢忠业应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林国鹏归还借款本金21764600元、利息21631536.52元,合共43396136.52元,并以21764600元为本金,从2019年9月3日起按月利率2%支付利息给原告林国鹏至还清欠款之日止;二、被告四会市阳光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谢忠业应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林国鹏支付因申请财产保全支出的担保费43396.14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后收取12939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共134390元,由被告四会市阳光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谢忠业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四会市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19-12-10
发布时间
2020-04-2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谢忠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12843042115522
登记机关
四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四会市东城街道上元大道东发现美院8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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