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四会市阳光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042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粤1284民初3006号 |
案号 |
(2019)粤1284执252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四会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四会市阳光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谢忠业应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林国鹏归还借款本金21764600元、利息21631536.52元,合共43396136.52元,并以21764600元为本金,从2019年9月3日起按月利率2%支付利息给原告林国鹏至还清欠款之日止;二、被告四会市阳光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谢忠业应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林国鹏支付因申请财产保全支出的担保费43396.14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后收取12939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共134390元,由被告四会市阳光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谢忠业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四会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19-12-10 |
发布时间 |
2020-04-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谢忠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12843042115522 |
登记机关 |
四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四会市东城街道上元大道东发现美院8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