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陈建勇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41202********1515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粤1202民初6043号
案号
(2022)粤1202执1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陈建勇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王高峰支付款项6410元及利息(利息以实欠劳务费为基数按照年利率3.85%计算至还清款项之日止);二、驳回原告王高峰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陈建勇负担并在履行本判决给付义务时迳付原告王高峰,本院不另作收退。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2-01-04
发布时间
2022-02-2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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