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裴莹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11103********272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豫1502刑初561号 |
案号 |
(2022)豫1502执47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浉河区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裴莹罚金十二万元。二,陈浩罚金十万元。三,朱金平罚金六万元。四,苏博罚金四万元。五,责令被告人陈浩,朱金平,苏博退出各自违法所得人民币20431.8元,31076.7元,18542.11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六,继续追缴赃款,退还各被害人。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2-02-09 |
发布时间 |
2022-02-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