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裴莹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11103********2728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豫1502刑初561号
案号
(2022)豫1502执47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浉河区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裴莹罚金十二万元。二,陈浩罚金十万元。三,朱金平罚金六万元。四,苏博罚金四万元。五,责令被告人陈浩,朱金平,苏博退出各自违法所得人民币20431.8元,31076.7元,18542.11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六,继续追缴赃款,退还各被害人。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2-02-09
发布时间
2022-02-2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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