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岳小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3026********437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鲁0612民初2372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22)鲁0612执恢5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岳小平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赵畏同借款1400000元以及利息(以140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7月10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以不超过6为限);二、被告李芃宏对上述第一项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8700元由被告岳小平、李芃宏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2-02-14 |
发布时间 |
2022-02-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