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史一凡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0124********3020
执行依据文号
(2021)鲁0124民初2655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22)鲁0124执20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平阴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史一凡、被告庞新桂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共同偿付原告宋杨彪52000元。案件受理费受理费1544元,减半收取772元,由原告宋杨彪负担172元,被告史一凡、被告庞新桂负担60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平阴县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22-01-26
发布时间
2022-02-2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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