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徐甘泉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50623********8414
执行依据文号
(2015)浦民初字第1344号
案号
(2022)闽0623执恢2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漳浦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徐甘泉、林金梅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许忠俊借款人民币60000元,并支付自2014年6月22日起至清偿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的四倍计算的利息。二、驳回原告许忠俊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人民币1660元,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减半收取为人民币830元,由原告许忠俊负担人民币60元,被告徐甘泉、林金梅负担人民币77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漳浦县人民法院
省份
福建
立案日期
2022-01-07
发布时间
2022-02-2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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