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刘剑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2423********00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平原证执字第11号公证书 |
案号 |
(2018)鲁1426执恢10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山东省平原县公证处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因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至本执行证书出具之日,被申请执行人德州德瑞家具有限公司尚欠德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原支行借款本金及利息共计:人民币四百二十八万四千九百零八元三角四分。现应申请执行人德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原支行的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以及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所做的约定,特出具本执行证书。申请执行人德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原支行可持本执行证书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被申请执行人为借款人德州德瑞家具有限公司、保证人平原五岳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王志坚、范秀敏、张瑞华、刘剑,执行标的为本金及利息共计:人民币四百二十八万四千九百零八元三角四分以及申请执行人因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平原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18-09-27 |
发布时间 |
2018-11-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妨碍、抗拒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