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孙振录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54201********351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06)塔刑初字第105号 |
案号 |
(2022)新4201执恢1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塔城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孙振录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张学文、张金叶经济损失141775.25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付清。(已付10700元予以扣除,实付131075.26元)二、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马仲明、杨建平、王光远在本案中不承担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塔城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新疆 |
立案日期 |
2022-01-07 |
发布时间 |
2022-02-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