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乐陵市盛世佳业商务宾馆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3714********148C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鲁1481民初1077号 |
案号 |
(2021)鲁1481执144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乐陵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乐陵市盛世佳业商务宾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山东乐陵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10000000元和截止2018年3月20日前的利息149157.26元及逾期的相应利息、罚息(利息、罚息按照双方的合同约定计算至判决给付日);二、原告山东乐陵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告乐陵市盛世佳业商务宾馆有限公司抵押的房产拍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三、被告马克祥、张宝洪、于淑芬对上述第一项给付义务付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7695元减半收取43847.5元、保全费5000元,计48847.5元由被告乐陵市盛世佳业商务宾馆有限公司、马克祥、张宝洪、于淑芬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乐陵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1-08-19 |
发布时间 |
2022-02-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马克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1481557899148C |
登记机关 |
乐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乐陵市高新技术产业园4号路以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