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王建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52301********0318
执行依据文号
(2017)新2301民特969号
案号
(2021)新2301执547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昌吉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申请人王建军于2017年12月31日前支付申请人焦有保种子款5319.45元、利息1276.67元,合计6596.12元;于2018年12月31日前支付种子款7314.24元、利息2633.13元,合计9947.37元;于2019年12月31日前支付种子款7321.80元、利息3514.47元,合计10836.27元;本息共计27379.76元;二、申请人昌吉市弘丰种苗有限责任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昌吉市人民法院
省份
新疆
立案日期
2021-11-19
发布时间
2022-02-2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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