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张应民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1122********8157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豫1602民初6031号
案号
(2021)豫1602执368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申请人谷彦军、张应民立即向申请人周口大兴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偿还18000元及利息(以69598金额为基数,自2020年7月10日起按照年利率15%计算至还清之日止)。二、被执行人向申请执行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三、执行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1-11-12
发布时间
2022-02-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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