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张应民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1122********815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豫1602民初6031号 |
案号 |
(2021)豫1602执368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申请人谷彦军、张应民立即向申请人周口大兴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偿还18000元及利息(以69598金额为基数,自2020年7月10日起按照年利率15%计算至还清之日止)。二、被执行人向申请执行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三、执行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1-11-12 |
发布时间 |
2022-02-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