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许茂才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2325********2716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新4201民初582号
案号
(2021)新4201执257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塔城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许茂才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一次性向原告王德才支付欠款30432.5元,利息12497.6元,合计42930.1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塔城市人民法院
省份
新疆
立案日期
2021-12-21
发布时间
2022-02-2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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