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马月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54201********1217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新4201民初2192号
案号
(2021)新4201执190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塔城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马月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一次性向原告张祝远给付玉米款23400元。案件受理费385元,因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减半收取192.5元,邮寄费300元,合计492.5元,由被告马月明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塔城市人民法院
省份
新疆
立案日期
2021-11-19
发布时间
2022-02-2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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