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冯建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52102********0435
执行依据文号
(2021)闽0781民初1210号
案号
(2022)闽0781执8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邵武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冯建明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邵武刺桐红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30000元及截至2021年3月11日的利息2678.75元(含罚息、复利),并支付自2021年3月12日起至借款还清之日止按《联保借款合同》约定的利率计算的利息(含罚息、复利);二、李丽香、谢国宝、张玲玲对上述第一项规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李丽香、谢国宝、张玲玲承担本案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冯建明进行追偿。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邵武市人民法院
省份
福建
立案日期
2022-01-05
发布时间
2022-02-2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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