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肇庆碧云天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914412********002J
执行依据文号
(2017)粤5321民初517号;2017粤53民终1277号
案号
(2018)粤5321执25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云浮市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江碧辉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二十日内偿还借款本金2413.37万元及计至2017年4月6日尚欠利息419.21万元及以后的利息(以2413.37万元为基数,从2017年4月7起按月利率2%计至还清借款日止)给原告叶荣华。二、被告陈伟雄对上列第一判项被告江碧辉欠原告债务中的借款本金1200万元和计至2017年4月6日止的利息443.9万元及以后利息(以1200万元为基数,从2017年4月7日起按月利率2%计至还清借款日止)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陈伟雄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江碧辉追偿。三、被告德庆顺龙木业有限公司、广东康州建材有限公司、肇庆碧云天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陈灶婵对上列第一判项被告江碧辉的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德庆顺龙木业有限公司、广东康州建材有限公司、肇庆碧云天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江碧辉追偿。四、本案受理费227880元,由原告负担44451元、被告负担183429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负担。由被执行人交纳188429元到法院指定账户(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新兴县支行,账号44666101040009210)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新兴县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18-03-19
发布时间
2022-02-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江碧辉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1226725463002J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德庆县德庆大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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