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李超群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30302********4726
执行依据文号
(2021)黑0306刑初90号
案号
(2022)黑0306执5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鸡西市城子河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撤销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2020)琼0108刑初180号刑事判决书判项中第一项的缓刑部分;被告人李超群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与前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鸡西市城子河区人民法院
省份
黑龙江
立案日期
2022-02-08
发布时间
2022-02-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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