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平顶山市智源商贸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4104********500Y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豫0422民初4456号 |
案号 |
(2022)豫0422执13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叶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平顶山慧泽燃气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10日内,偿还原告河南叶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欠借款本金1894175.88元及利息225677.44元(算至2021年10月9日)。在偿还上述借款本金1894175.88元的同时,按照约定利息利率、罚息利率计付自2021年10月10日起至履行完毕之日止的利息、罚息。二、被告平顶山市智源商贸有限公司、王冬祥、谢中芹、芦玲霞、李智强、李智广、李智敏、谢爱连、杨巧燕对上述下欠借款本金1894175.88元及利息225677.44元(算至2021年10月9日)及直至履行完毕之日止的利息、罚息负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879.41元,由被告王冬祥、谢中芹、平顶山慧泽燃气有限公司、平顶山市智源商贸有限公司、谢爱连、芦玲霞、李智强、李智敏、李智广、杨巧燕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叶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2-01-19 |
发布时间 |
2022-02-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王冬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0402665988500Y |
登记机关 |
平顶山市新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中兴路中心商城底商住宅楼5楼52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