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保定市华盛水文工程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1306********264K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冀1127民初1824号 |
案号 |
(2022)冀1127执24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景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被告保定市华盛水文工程有限公司给付原告河北亿鑫石油管材有限公司货款821694元,于2021年12月31日前给付原告货款102711.75元,2022年3月28日前给付原告货款102711.75元,2022年5月28日前给付原告货款102711.75元,2022年8月28日前给付原告货款102711.75元,2022年11月28日前给付原告货款102711.75元,2023年2月28日给付原告货款102711.75元,2023年5月28日前给付原告货款102711.75元,2023年8月28日前给付原告剩余货款102711.75元。原告河北亿鑫石油管材有限公司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二、如被告任一期未按约定履行义务,原告有权就剩余全部货款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要求被告自2019年12月1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4.15%支付至付清之日止的利息损失。三、原、被告双方就本案再无其他争议。四、案件受理费6393元,诉前财产保全费5000元,共计11393元,由原告河北亿鑫石油管材有限公司负担5696元,被告保定市华盛水文工程有限公司负担5697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景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2-01-25 |
发布时间 |
2022-02-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张福军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0600700928264K |
登记机关 |
保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保定市天鹅西路125号(原金迪路12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