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山东亿特电力新材料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3707********766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鲁0781民初558号 |
案号 |
(2021)鲁0781执恢82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青州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山东亿特电力新材料有限公司欠原告陈建国借款本金210万元及利息,于2017年4月15日前归还借款本金20万元及借款本金210万元计算至2017年3月31日之前的全部利息311926.33元;于2017年4月30日前归还借款本金40万元及相应利息(其中20万元按月利率1.5%计息,20万元按月利率1%计息,均自2017年4月1日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于2017年5月31日前归还借款本金30万元及相应利息(其中20万元按月利率1.5%计息,10万元按月利率1%计息,均自2017年4月1日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于2017年6月30日前归还借款本金30万元及相应利息(其中20万元按月利率1.5%计息,10万元按月利率1%计息,均自2017年4月1日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于2017年7月31日前归还借款本金30万元及相应利息(其中20万元按月利率1.5%计息,10万元按月利率1%计息,均自2017年4月1日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于2017年8月31日前归还借款本金30万元及相应利息(其中20万元按月利率1.5%计息,10万元按月利率1%计息,均自2017年4月1日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于2017年9月30日前归还借款本金30万元及相应利息(其中20万元按月利率1.5%计息,10万元按月利率1%计息,均自2017年4月1日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二、被告徐传本、张素香、徐良学、郄会卿自愿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如五被告未按本协议约定的期限归还借款本息,原告陈建国有权就全部未履行部分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26095元,减半收取13048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共计18048元,由被告山东亿特电力新材料有限公司、徐传本、张素香、徐良学、郄会卿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青州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1-09-16 |
发布时间 |
2022-02-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徐传本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07817648417663 |
登记机关 |
青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山东潍坊青州市海岱南路219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