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山东龙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913714********02XH
执行依据文号
(2021)鲁1426民初1369号
案号
(2021)鲁1426执155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平原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山东龙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山东建勘集团有限公司勘察费110000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以110000元为基础,自2015年2月15日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250元,由被告山东龙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平原县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21-11-24
发布时间
2022-02-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赵洪文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142608088102XH
登记机关
平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山东省德州市平原县经济开发区东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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