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鞠红意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0523********2417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鲁1481民初3924号
案号
(2021)鲁1481执恢48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乐陵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山东金斯坦轮胎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4日前偿还原告乐陵市城市资产经营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2,000,000元、利息294350元,自2020年9月1日至实际清偿之日的利息和滞纳金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16.2%计算;二、被告鞠红意、费尔斯通(山东)轮胎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被告山东金斯坦轮胎有限公司、鞠红意、费尔斯通(山东)轮胎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4日前支付原告乐陵市城市资产经营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诉讼保全担保保险费25200元。案件受理费49977元、保全费5000元,由山东金斯坦轮胎有限公司、鞠红意、费尔斯通(山东)轮胎有限公司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乐陵市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21-09-08
发布时间
2022-02-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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