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姜卫东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0811********2517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鲁0828民初2614号
案号
(2021)鲁0828执233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金乡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王红兵、王传坤、王东涛、姜卫东、蔡君杰、邱东海、王留昌、孙强在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返还姜增涛垫付款299549元及逾期利息(以299549元为基数,自2019年6月14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制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944元,由被告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金乡县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21-12-01
发布时间
2022-02-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