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黄宛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2924********42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豫1391民初1193号 |
案号 |
(2022)豫1391执5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文一、被告黄付权分别于2021年4月30日前向原告宋奇昌偿还借款本金10万元,于2021年5月30日前向原告宋奇昌偿还本金20万元;二、若被告黄付权未按照上述第一项约定按时足额履行还款义务,则原告宋奇昌可就对下欠本金及利息(利息自2020年4月4日起,按欠款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15.4%计算至欠款本息还清之日止)申请强制执行;三、被告黄宛新对上述借款本金及利息承担一般保证责任;四、原、被告双方就此事再无争议;五、本案诉讼费2900元,由被告黄付权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2-01-10 |
发布时间 |
2022-03-0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