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杨莉萍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2727********206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豫1603民初3123号 |
案号 |
(2022)豫1603执恢3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周口市淮阳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周口分公司于判决书生效后十五日内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原告各项损失110000元(已扣除先行垫付的10000元医疗费)。二、被告杨莉萍于判决书生效后十五内赔偿原告各项损失164469.72元(已扣除先行垫付的13000元)。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893.03元,由被告杨莉萍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淮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2-02-21 |
发布时间 |
2022-03-0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