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潘晓志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0403********557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豫0403民初2483号 |
案号 |
(2021)豫0403执恢60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潘晓志、尤恩达认可尚欠原告张永朝借款本金37万元及利息(上述利息暂计算至2021年6月2日为139810元;其中以26万元本金为基数从2018年5月1日起按年利率15.4%计算至清偿完毕止,以11万元本金为基数从2020年8月1日起按年利率15.4%计算至清偿完毕止。)二、被告潘晓志、尤恩达于2021年6月30日前偿还50000元,2021年7月31日前偿还150000元,2021年8月31日前偿还100000元,2021年9月起每月28日前偿还50000元,至2022年1月28日前本息清偿完毕。三、若上述任一期未按时足额偿还,原告张永朝可就剩余借款本息一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四、双方别无其他经济纠纷。本案诉讼费8898元,减半收取4449元,由被告潘晓志、尤恩达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1-10-18 |
发布时间 |
2022-03-0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