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浙江申华置业集团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473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浙0702民初9898号 |
案号 |
(2020)浙0702执22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金华婺城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浙江申华置业集团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归还原告郑志菲借款本金200000元及利息2000元(已算至2019年8月4日,此后利息仍按月息1%计算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2165元(原告已预交、已减半收取),由被告浙江申华置业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浙江 |
立案日期 |
2020-01-08 |
发布时间 |
2020-04-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杨渊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700147312316R |
登记机关 |
金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金华市丹溪路111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