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方俊红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3024********001X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豫1526民初2262号
案号
(2021)豫1526执304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民二庭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限被告苏国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原告雷有声款90万元及利息(自2018年7月18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止的利息,以90万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8%计算;自2020年8月20日起的利息,以90万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5.4%计算至款清之日止);被告方俊红对上述债务承担一般保证责任;二、限被告苏国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原告雷有声借款29200元及利息(自2021年3月20日起,以29200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85%,计算至款清之日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潢川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1-10-13
发布时间
2022-02-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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