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柳毅兴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52229********0010
执行依据文号
(2021)闽0924民初1046号
案号
(2022)闽0924执9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寿宁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柳毅兴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温逢芳借款本金28200元及相应利息(从2018年2月7日起至2020年8月8日止的借款利息按月利率1.5%计算;从2020年8月9日起至借款本金还清之日止的借款利息按月利率1.28%计算)。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48.1元,减半收取474.05元,由柳毅兴负担463.36元,由温逢芳负担10.69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寿宁县人民法院
省份
福建
立案日期
2022-02-08
发布时间
2022-02-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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