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柳毅兴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52229********00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闽0924民初1046号 |
案号 |
(2022)闽0924执9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寿宁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柳毅兴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温逢芳借款本金28200元及相应利息(从2018年2月7日起至2020年8月8日止的借款利息按月利率1.5%计算;从2020年8月9日起至借款本金还清之日止的借款利息按月利率1.28%计算)。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48.1元,减半收取474.05元,由柳毅兴负担463.36元,由温逢芳负担10.69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寿宁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22-02-08 |
发布时间 |
2022-02-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