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蔡宗林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50321********483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闽0302民初2459号 |
案号 |
(2021)闽0302执458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蔡宗林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给蔡兴隆租房押金2万元;-8-二、蔡宗林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给蔡兴隆经济损失22万元;三、驳回蔡兴隆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7839元,由蔡兴隆负担3928元,由蔡宗林负担3911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二年。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21-12-22 |
发布时间 |
2022-02-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