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郭荣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20181********0018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黔0403民初639号
案号
(2022)黔0403执恢2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安顺市平坝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郭荣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安顺市平坝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偿还借款本金80000元及相应利息(截止2020年2月16日利息、罚息合计16716.22元;2020年2月17日起至本息还清之日止,以尚欠本金80000元为基数,按月罚息利率11.7‰计付逾期罚息)。二、若被告郭荣未履行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还本付息义务,原告安顺市平坝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对其提供抵押的位于安顺市夏云镇钻石广场2幢2层17号房屋[证号:黔(2016)平坝区不动产权第0000311号]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借款本息总额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安顺市平坝区人民法院
省份
贵州
立案日期
2022-01-18
发布时间
2022-03-0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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