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焦飞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22132********76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黔0302民初912号 |
案号 |
(2021)黔0302执956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红花岗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申请强制执行(2020)黔0302民初912号民事判决书,即被申请人遵义市亿邦贸易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支付代偿贷款本息及案件受理费合计597628元;被申请人杨娟、陈光智对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对上述第一项给付金额,经强制执行被申请人遵义市亿邦贸易有限公司不能追偿的部分,由焦飞、陈双喜肖瀚林自依法确认不能追偿之日起十日内分别给付申请人不能追偿的四分之一;案件受理费9780元由焦飞、陈双喜、肖瀚林、杨娟陈光智承担连带责任;2本案申请强制执行费用由被告申请人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21-09-09 |
发布时间 |
2022-03-0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