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郭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11202********0010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辽1104民初2503号
案号
(2022)辽1104执39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盘锦市大洼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郭伟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盘锦市旧机动车交易有限公司承包费1160000元及利息(以本金1160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6月13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基准贷款利率计算;自2020年8月20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的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二、驳回原告盘锦市旧机动车交易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6635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郭伟承担7620.00元,于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向盘锦市大洼区人民法院缴纳,逾期未予缴纳的依法强制执行。由原告承担697.50元,应予退还15937.5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大洼县人民法院
省份
辽宁
立案日期
2022-02-18
发布时间
2022-03-0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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