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毛志勇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10122********6314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辽0115民初3651号
案号
(2022)辽0115执38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沈阳市辽中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毛志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偿还原告辽中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本金232000元及利息(本金-4-232000元之利息:自2020年4月22日起,按年利率为5.9﹪计算,至2021年4月21日止;自2021年4月22日起,按年利率为5.9﹪再加收30%计算,至实际偿还之日止。);二、驳回原告辽中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上述给付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391元,系减半收取,保全费1680元,由被告毛志勇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至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辽中县人民法院
省份
辽宁
立案日期
2022-01-20
发布时间
2022-03-0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