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河南大丰钢结构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052287****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豫0702民初963号
案号
(2019)豫0702执287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解除新乡市新贝尔信息材料有限公司与河南大丰钢结构有限公司于2017年6月6日签订的加工合同;二、河南大丰钢结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新乡市新贝尔信息材料有限公司返还预付款80000元并支付误工费(该误工费以534700元为基数,以日万分之二为标准,从2017年7月1日起计算至合同解除之日止);三、驳回新乡市新贝尔信息材料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985元,由新乡市新贝尔信息材料有限公司负担1880元,由河南大丰钢结构有限公司负担2105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19-11-21
发布时间
2020-04-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张亚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0726052287496B
登记机关
新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开区分局
注册地址
新乡市经开区第五疃村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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