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谷勇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1022********646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粤0111刑初3327号 |
案号 |
(2022)粤0111执394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谷勇兰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一千元。(缓刑考验期自本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自本判决生效第二日起五日内缴纳。)二、缴获的作案工具无线移动电话机1台(详见扣押清单),予以没收。(由广州市公安局白云区分局执行。)三、追缴被告人谷勇兰的违法所得,发还被害人;不足以清偿的,责令前述人员向被害人退赔。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2-02-15 |
发布时间 |
2022-03-0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