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韦玲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1221********282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豫1603刑初425号 |
案号 |
(2022)豫1603执5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周口市淮阳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韦玲犯容留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1年3月4日起至2022年3月3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后五日内缴纳。)二、公安机关扣押的未移案移送物品,避孕套5个、湿巾260包、果冻70个、跳跳糖36包、润滑油21盒,依法予以没收,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置。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淮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2-01-11 |
发布时间 |
2022-03-0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