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李亚龙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0421********2538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豫0403民初3659号
案号
(2022)豫0403执14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李亚龙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平顶山卫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62916.74元及利息、逾期利息(利息、逾期利息自原告平顶山卫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被告李亚龙提供借款之日起,依照双方签订的《个人借款合同》约定计算至清偿完毕之日止,扣减已偿还的利息、逾期利息共计9344.14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2-01-17
发布时间
2022-03-0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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