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董亚辉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0423********904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豫0411民初3701号 |
案号 |
(2022)豫0411执17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董亚辉自愿于2021年12月31日前一次性清付湛河区鸿运装饰材料店材料款8000元。二、案件受理费25元(湛河区鸿运装饰材料店已预交),由董亚辉负担,董亚辉同上述款项一并给付湛河区鸿运装饰材料店。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2-01-14 |
发布时间 |
2022-03-0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