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董亚辉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0423********9042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豫0411民初3701号
案号
(2022)豫0411执17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董亚辉自愿于2021年12月31日前一次性清付湛河区鸿运装饰材料店材料款8000元。二、案件受理费25元(湛河区鸿运装饰材料店已预交),由董亚辉负担,董亚辉同上述款项一并给付湛河区鸿运装饰材料店。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2-01-14
发布时间
2022-03-0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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