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喻波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3922********135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川0105民初14180号 |
案号 |
(2022)川0105执246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被执行申请人偿还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锦城支行借款本金28683.04元、分期手续费592.8元、违约金335.8元、截至2021年7月12日的利息625.7元,以及自2021年7月13日起至本息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利息以尚欠本金为基数,按照日利率万分之五计算),但应支付的全部利息、分期手续费、违约金以年利率24%为限;2.被执行申请人支付案件诉讼费、保全费,共计人民币597元;3.被执行申请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4.执行申请人对被执行申请人所有的川m7067d的雪佛兰牌小型轿车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抵押担保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5.本案执行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22-02-11 |
发布时间 |
2022-03-0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