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白折伦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52122********0513
执行依据文号
(2021)闽0703刑初211号
案号
(2022)闽0703执5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二、被告人白折伦应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郑兆宝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等各项经济损失合计人民币38844.09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省份
福建
立案日期
2022-01-07
发布时间
2022-02-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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