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 失信被执行人 | 吴开军 |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29001********0418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鄂1303执684号 | 
| 案号 | (2021)鄂1303执恢219号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法院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吴恒磊、吴开军、张吉慧欠原告借款100000元,前期已还30000元为支付之前借款利息20000元,偿还借款本金10000元。被告吴恒磊、吴开军、张吉慧于2021年2月10日前偿还原告谭天亮借款90000元(若未按时支付,按市场报价利率的4倍自2021年2月10日起计算利息至还清之日止。三被告若在2021年2月10前偿还借款,原告谭天亮同意被告吴恒磊、吴开军、张吉慧按75000元结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2300元,减半收取计1150元,由被告吴恒磊、吴开军、张吉慧负担。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 执行法院 | 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法院 | 
| 省份 | 湖北 | 
| 立案日期 | 2021-04-12 | 
| 发布时间 | 2022-03-01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